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北市24歲蔡男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等前科,2年裸身躲小巨蛋捷運車站女廁,對女子伸狼爪。(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24歲蔡姓男子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等前科,2年前,躲進台北小巨蛋捷運車站女廁,埋伏1小時9分,對一名人妻OL伸狼爪,先是偷窺,接著裸身飛撲強制性交未遂;人落網後,否認犯行,還說上大號很熱才脫光衣服,但說詞太荒唐,都未獲法官採信,審理後,將蔡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蔡男2022年6月7日清晨,刷卡進入台北小巨蛋捷運車站,隨後躲進女廁,接著脫光全身衣物,等待受害者上鉤;埋伏一小時後,OL人妻小美(化名)前往如廁,蔡男先是頭部跨越隔板偷窺,女方發現大聲呼救。
未料,蔡男直接翻到隔壁,裸身撲向小美,手摀她嘴巴,試圖右手指強行侵入女方私處,但過程中,男方施暴造成對方頭部、臉部、雙大腿內側、下腹部、臀部等處挫傷。
因小美不斷呼救,捷運站長聽聞立刻前往開鎖查看,蔡男才停手,隨後聯繫捷運保全人員前來協助,並報警將人逮捕。
偵審期間,蔡男否認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當下是要猥褻,並沒有要強制性交,且小美一直反抗,沒真正碰到,只承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罪」;至於為何沒穿衣服,他狡辯「因為上大號很熱」。
蔡男辯護人更主張,他猥褻行為是臨時起意,且無證據證明猥褻既遂,應以故意傷害論罪;還說嫌犯自幼有精神障礙及疾病問題,智能障礙程度僅有12歲以下應該減刑。
受害小美控訴,當時雙腿夾得很緊,一直尖叫,手也一直敲門,大約過3至4分鐘,曾試圖報警,但一手又要護著下體,又無法滑動螢幕,加上很久都沒有人進來救我,想到自己的小孩求生意志就很強,才跟蔡男對話,想趁空檔爬出去,但卻被對方鎖上,只能無助喊著救命,直到女站務員進來。
經查,蔡男當時穿著輕便衣物進入廁間,難認有過熱要脫光的必要,此外他在廁所內埋伏1小時9分,顯然在尋覓適合的犯罪地點,所辯內容與客觀事證相違,因此不採信嫌犯辯詞。
法官認為,雙方互不認識,蔡男為滿足自身性慾,趁清晨人少時段,隨機犯案,造成社會大眾恐慌,還讓小美受到難以預見的重大心理衝擊及恐懼,量刑不宜過輕。
調閱前科紀錄,蔡男有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等前科,自述高中肄業;地院審理後,將蔡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