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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報警抓學生 家長現身「還原全過程」:接到電話時人已經在警局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警察進入校園抓走學生,該起事件引起兩派看法。(圖/翻攝google maps)

▲警察進入校園抓走學生,該起事件引起兩派看法。(圖/翻攝google maps)

今年3月,台中市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期間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雖然事後有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仍在隔日報警,校方則任由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學生,案件曝光後引發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教師「不適任」。相關警員、所長也遭到懲戒,對此,學生家長也出面透露還原該起事件的經過,雖警方表示有通知家長,但其實「我們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局。」

台中今年3月26日發生學生在體育課期間,因為分組問題與老師起衝突,激動到被壓制的學生,過程期間揮動手上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學生家長透露自己第一時間得知此事,就要求孩子隔天到學校跟老師道歉,不過他也發現孩子身上左側軀幹和手臂有瘀傷,依舊要求孩子跟老師道歉的家長,隔天27日卻接到學校學務主任打電話先告知「警察到場」,緊接著又一通電話通知:「孩子已經被送到警察局了」,讓他整個人嚇傻。

家長實際了解情況,才知道跟孩子起衝突的是學校的生活輔導組組長,孩子在隔天(3月27日)向老師道歉,但對方不滿意學生的態度,最終選擇報警,「學務主任有通知我們警察到場,當時認為是小孩又跟老師起衝突,沒想到竟是生輔組長不滿意小孩態度而報警,生輔組長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學務主任見狀況無法阻止趕緊打給家長,等到我們真的接到電話時,孩子已經被帶到警察局了!」。

家長表示,孩子當下沒有任何攻擊行為、也不是現行犯,家長質疑警察帶走孩子的舉動,「若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是否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不滿,都可以報警將孩子帶走!」。

警方則表示,表示當時因老師堅持提告,因此在將人帶回前有先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因工作無法即刻到場,先將人帶回去警局了解情況後才由趕赴的家長陪同製作筆錄。第一分局表示,2名員警在處理案件時,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已違反《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記申誡一次處分。後續將加強宣導,要求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件時,應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低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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