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等案,台中地院一審依貪污、偽造文書共判8年4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3)日開庭,顏寬恒出庭喊冤,並稱被起訴判刑他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等案,今(3)日二審開庭,顏寬恒出庭喊冤,並稱被起訴判刑他無法接受。(圖/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顏寬恒的胞弟顏仁賢、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等5人皆出庭。
顏寬恒在庭中表示,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他無犯罪行為,遭控假買賣部分是真實買賣,沒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並否認有竊占行為。此外,他擔任立委期間,聘請助理擔任助理工作,所有薪資都到助理自己的帳戶,卻被以此起訴判刑,他無法接受。
顏寬恒的委任律師羅閎逸說,不能因為交易價格較低,就認定是假買賣,當時案件帶給顏寬恒非常大打擊,才下定決心一定要賣掉,賣的過程,林進福稱買方可能後續資金因為貸款不出來,無法支付,迫不得已才答應借款給林進福,現在林進福已將此款項清償,被認為是假買賣是非常冤枉。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部分,羅閎逸說,從起訴或原審判決,當已清楚認定顏寬恒聘用林進福當國會助理,這是確實,林進福也確實從事國會助理的工作,薪資也都是進林進福的個人帳戶,並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到顏寬恒口袋。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陳麗凌及顏仁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恒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112年4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今年7月間依貪污罪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竊占國土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