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李明賢當場將裁決書手板折半並摔在地上,痛批官員胡亂認定,質疑公運處包庇不良公車業者。
國民黨北市議員李明賢今(19)日踢爆,一名準媽媽透過試管懷孕成功,卻在7月搭乘光華巴士247路公車時,因司機急煞跌倒,導致流產,投訴過程中公運處完全幫業者講話,甚至拒絕提供影像檔,裁決所也僅採納司機的片面說法,最後僅理賠6000元,李明賢痛批,光華巴士近3年評鑑幾乎是末段班,公運處竟包庇無良業者,「難道一條人命只值6000元?」並呼籲送政風調查,查清公運處長李昆振、裁決所長蘇福智是否瀆職。
李明賢指出,根據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鑑定意見書,肇事責任幾乎完全採納對公車業者與司機有利的說法,包括公車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女乘客「未緊握扶手與欄杆」才是肇事責任,最後判定駕駛和光華巴士無任何肇事責任。然而,介入調查後才發現疑點重重,不僅司機陳述的車速與紀錄器不符合,公運處在過程中完全幫業者撐腰,不僅多次拒絕提供車內影像,還怪罪當事人「沒有握扶手」必須負最大責任。
李明賢表示,取得錄影畫面之後,公運處堅持當事人「沒有緊握扶手」,不僅幫業者撐腰到底,還宣稱影片不得公開,如此百般阻撓,實在啟人疑竇。李明賢也當場將裁決所報告摔在地上,痛批「官員可以這樣子嗎?」
李明賢說,根據影像檔,司機行車過程甚至還戴耳機(不知是聽音樂或是通話中),事發當時還大喊「緊急剎車啦!抱歉!」李明賢質疑,當時已經屬於緊急剎車,到底司機未注意前車而緊急剎車,還是在聽電話或聽音樂而分神?影像證據也顯示業者仍有相當的肇事責任。
李明賢續指,此案還有諸多疑點:
一、鑑定報告指稱公車是屬於「剎車減速」、「正常行車」,鑑定報告車速是20公里;而調閱影像發現,車行速度達26公里,甚至從車速紀錄表可知,當時可能達到30公里以上,裁決所為何僅採納司機的片面之詞(「警方談話記錄」依照駕駛的說詞判斷當時的行車時速)?
二、當事人有沒有「未緊握扶手與欄杆」?公運處為何一開始不願意提供影像?究竟隱蔽什麼事實?甚至當影像檔呈現當事人握住扶把,公運處官員還堅稱「沒有確實緊握!」李明賢質疑,「握扶手」與「確實緊握扶手」的差異在哪?
三、根據「台北市公車駕駛行車與進離站及搭乘年長作業要點」,駕駛必須透過廣播提醒乘客坐穩或緊握扶手,除懷疑駕駛是否落實外,也質疑駕駛當時戴著耳機,是在聽音樂還是通話?公運處不用懲處或再行調查?
李明賢直言,根據公運處統計最近3年資料,光華巴士在各聯營公車評鑑幾乎每年都是末段班;在民眾申訴部分,109年服務缺失558件、110年579件、111年559件、112年720件,顯見光華巴士劣跡斑斑,如此不良紀錄,難道公運處還要繼續縱容包庇?
李明賢表示,公運處甚至在議會索資後,仍威脅議員辦公室「若公布有法律責任」,種種不尋常動作,顯見公運處淪為業者幫兇,他也建議,除交通局重啟行政調查釐清肇事責任之外,全案也應移送政風調查,釐清公運處長李昆振、裁決所長蘇福智是否涉及瀆職。
北市交通局副局長常華珍表示,12月11日已接到地檢署函請提供影像,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將相關穎相提供給地檢署並配合後續調查,會盡量協助陳情人,還給當事人公道;也要求光華巴士將案子提到賠償委員會,月底會召開會議。司機戴耳機部分,依照公路法可裁罰9千元,並會將影像證據提交給地檢署。
▲常華珍說明,司機戴耳機部分將會提交地檢署做為參考,並可依公路法裁罰9千元。
▲李明賢指出,公車司機在急煞當下還戴著耳機,痛批司機違規在先,公運處與裁決所卻將責任推卸在摔倒的乘客身上。(圖/李明賢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