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張尚辰報導
▲合議庭昨日晚間23時評議後,最終裁定柯文哲交保金額提高至7000萬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政治獻金侵占、京華城等案而遭到起訴,昨(29)日北院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柯文哲加保4000萬元,連同前次的交保金額共7000萬元,且需配戴電子腳鐐。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曾買下4300萬元的商辦,又稱買得起1.2億元豪宅,因此認為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雖然柯文哲稱自己無法負擔7000萬元的交保金,不過客觀事實卻是「買了4300萬元的商辦,又稱1.2億豪宅不是買不起」,這讓黃帝穎忍不住質疑,「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
黃帝穎指出,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黃帝穎直言,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尤其因為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從柯文哲以往說過的話來客觀評價。至於7000萬元的保金報底能不能形成相當的約束力?黃帝穎則認為「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