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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貪汙遭判12年6個月!宜蘭縣長不會補選 由「他」代理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林姿妙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圖/資料照)

▲林姿妙縣長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圖/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汙等罪嫌,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一審重判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依《地方制度法》停職。讓她成為新竹市長高虹安後,今年度第二位被停職的縣市長。

宜蘭地院經審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林姿妙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而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組織犯罪等罪嫌,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林姿妙被停職後,縣長職務將由宜蘭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若林茂盛無法代理,則會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林姿妙今日下午親赴宜蘭地院聆聽判決,但她在進入法庭前再三強調清白;判決出爐後,林姿妙對媒體批評「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事後更發出6點聲明,稱「這次正義遲到了」,強調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林姿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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