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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12年6個月…元旦被問「睡的好嗎?」林姿妙冤喊:舉頭三尺有神明

記者黃國瑞、陳弘逸/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判刑12年6個月,今天出席元旦升旗活動,她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判刑12年6個月,今天出席元旦升旗活動,她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遭判刑12年6個月,遭內政部停職;針對判決結果,林姿妙抨擊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今天是2025年元旦,林姿妙出席升旗活動,被媒體追問「問昨天睡的好嗎?」林以台語則回應,舉頭三尺有神明;上台致詞時,更強調,「沒做壞事情,實實在在」相信上天會看清楚,能洗刷她的冤屈。

林姿妙出席宜蘭元旦升旗典禮,她致詞時說,感謝各位鄉親朋友,這6年中,讓宜蘭縣市幸福指數的名列前端;她說,自己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實實在在,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林姿妙表示,這幾年當中,希望拚經濟、交通、建設、老人福利及教育,多頭並進,更對鄉親深深一鞠躬。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涉貪案,遭判刑12年6個月,今天出席元旦升旗活動,她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中)涉貪案,遭判刑12年6個月,今天出席元旦升旗活動,她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圖/翻攝畫面)

「沒做壞事情,實實在在」林姿妙強調,非常感謝所有鄉親,也希望在鄉親支持下,宜蘭越來越好,並繼續替地方拚出好生活,更相信上天會看清楚,能洗刷她的冤屈。

宜蘭地方法院昨天(12月31日)將林姿妙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判12年6個月,可上訴。

地方公職人員因犯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117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停止職務或職權者,所為之停職通知,僅為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停止職務(權)期間,所為職務上行為不具任何效力,仍可出席一般活動。

#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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