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柯文哲確定要在台北看守所過年。(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抗告11日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要再遭羈押3個月,確定要在看守所過年,而看守所過年菜單也曝光。
因抗告期限將滿,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團10日中午將抗告狀送達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證實,柯與其他3名被告抗告狀已送交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全數駁回。依北所公布的菜單內容顯示,除夕當天早餐為玉米芙蓉粥和甜納豆;午餐是日式豬排、海鮮燴什錦、長命百歲雞、養氣人蔘雞湯;晚餐則提供極品佛跳牆、蔥油淋雞、美味魚香彩椒以及什錦火鍋。
據了解,主要抗告理由是柯文哲及律師團認為,全案已調查完畢,事證明確,實無再繼續羈押的必要。檢方不斷強調的「橘子」許芷瑜也非貪污、圖利罪共犯,只能說是證人身分,且僅涉政治獻金案,是否回台對全案後續審理未有影響,希望法官給予公平訴訟防禦機會,裁准交保。
高院認為,被告等4人抗告意旨,各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亦無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無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亦無羈押之必要性,難認被告等4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本院經核閱本案相關之卷證資料,認定被告等4人對原審羈押裁定所為抗告等主張,均無足採信,本件被告等4人之抗告俱為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