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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鄭文燦貪污案開庭!律師具狀「暫停審理」:多給3個月的時間

記者石明啟、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14日)開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14日)開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收賄500萬元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密集開庭,今(14日)鄭文燦比開庭時間早了約20分鐘抵達,對媒體提問仍是不回應。不過委任律師陳永來則是向法院遞狀,希望法官能先暫停準備程序庭,再給律師團3個月的時間讓他們釐清譯文是否與音檔相符。

鄭文燦約2時10分抵達桃園地方法院,但對媒體提問「是否有對策?」「會不會覺得廖俊松愛吹噓?」等問題一率沒有回應,排隊通過安檢門後,迅速走向法院。

不過律師陳永來向法院遞狀,提出5點原因,希望法官能先暫停包含今(14日)的準備程序庭,延後3個月再開庭。

5點陳述意見狀中表示:第一,對於起訴書所附的證據清單不爭執,但監聽譯文及會議錄音檔、逐字稿等衍生性證據,希望能讓辯護人予以核對內容後再行表示意見;另就供述證據部分,亦容辯護人另行具狀,對證據能力完整表示意見。

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左)具狀聲請庭期延期。(圖/翻攝畫面)

▲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左)具狀聲請庭期延期。(圖/翻攝畫面)

第二,辯護人向法院調取5次會議之錄音光碟,希望法官給予6週時間,令辯護人得以核對錄音內容與卷內檢察官所附之會議錄音檔、逐字稿是否相符,若有不符之處,辯護人會於該期間內自行製作譯文並確認勘驗範圍,向法院提出聲請。

第三,辯護人以刑事聲請調查證據狀,向法院調取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黃芷蓁於調詢及偵查中之錄音、錄影光碟,總筆錄時長為126小時29分鐘。經核算辯護人自行勘驗前開錄音、錄影光碟,並加上相關討論、確認、撰狀時間,工作時數略以總筆錄時長之四倍計算,共為506小時。但是3名辯護人還有其他案件要辦理,而本件事涉當事人權益甚鉅,如此龐大筆錄證據能力確認,尚難全部委以事務所助理進行確認,以每名辯護人每日2小時工作時數估計之,每月不休息共計可工作180小時(計算式:2小時*3辯護人*30天)。是以,就本件調詢及偵查筆錄整理預估工作時數略為3個月(即540小時),懇請法官給予3個月之工作時間。

第四,經辯護人檢視全案卷宗發現,檢察官於本案所附卷證資料中,亦有將前案簽結案號之卷宗資料擷取附於本案卷證中,已嚴重妨害辯護人之辯護防禦權,前案既經簽結,必然存有對被告有利之理由及認定,再者檢察官亦有將前案簽結之卷證資料援引在本案卷證中,故檢察官自有提出前案完整卷證之義務。

最後,陳永來表示,本案原訂於114年1月14日下午2點30分,在桃園地方法院第1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但前開事項均涉及證據能力意見之完整表達及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範圍,為避免浪費法院時間致使準備程序期日空轉,建請將114年1月14日之庭期予以取消,待上揭事項均辦畢後,再續行準備程序。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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