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小公務員為自保,無意中槓上塑化龍頭
前言:在彰化環保團體的認知當中,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多寡,應該取決於該廠化纖產品的營運規模大小。說穿了,生煤使用所衍生的發電、賣電問題,才是各方爭論的重點所在。台塑集團只提排放標準的做法,是無法讓環保團體與縣府善罷甘休的。
▲洪福源(左)為了近千名員工的工作權益,大動作抨擊彰化縣政府。(圖/柯承惠攝影/新新聞)
文/林哲良(新新聞)
針對台化彰化廠申請汽電共生設備操作許可展延,被彰化縣政府退回申請的問題,日前,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與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王瑞瑜先後召開記者會,大動作抨擊彰化縣政府。而為確保台化彰化廠近一千名員工的工作權益,王瑞瑜更大聲疾呼中央應該介入協調。
彰化縣環保局的罰單開給誰了?
王瑞瑜的呼籲,得到經濟部長李世光的回應。李世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化看起來是符合彰化縣政府所規範的最嚴格排放標準,沒人希望在這種情況下被關廠,因此經濟部與環保署皆非常重視,兩個部會將持續協助台化與縣府溝通、協調。
相較於先前環保署表明「依法行政」的立場,既尊重彰化縣政府審查結果,也尊重台化提起行政訴願的權利。李世光的談話,很容易讓外界解讀為:「台化在這件事情上,似乎是受委屈了!」
據瞭解,台塑集團方面主要係以「許可證展延審查,應以是否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為依據,而台化彰化廠排放實績一向遠優於國家標準」做為主要論述,控訴彰化縣政府非法裁量、行政濫權。
針對台化方面的說法,彰化縣環保局局長江培根表示,台化以舊製程申請「展延」許可,但展延的許可證,是以工廠排放濃度等操作內容都沒有改變,才得以申請展延。但台化操作量、排放量有變動,就必須以「展延並異動」辦理。
很顯然,針對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操作許可究竟該申請「展延」或「展延並異動」,台化與彰化縣政府認知差距非常大,彼此所引用的法源也有所不同。而在專業律師的建議之下,台化方面認為,倘若一旦改為「異動」申請,未來將陷入冗長的重新申請查核程序,讓彰化廠落入萬劫不復之地,無法取得操作許可而被迫關廠,故堅持「展延」立場。
台塑高層表示,台化彰化廠從二○一○年迄今,沒接到任何一張汙染罰單。但江培根卻表示,一三年起,環保局曾依《空汙法》裁處台化彰化廠違規四件,依《環評法》裁處一件,五件裁罰合計罰款八十萬元。雙方說法上的出入,令人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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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