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名就讀華岡藝校的17歲少年,前年凌晨騎車發生死亡車禍,少年父親急奔急診室得知噩耗後,認為肇事駕駛沒有悔意,「好像撞死一條狗」,竟在醫院持刀猛刺肇事駕駛的頸部,差點害對方喪命。最高法院認為,陳男殺人動機實堪憐憫,考量雙方已和解,今(18)日將上訴駁回,維持2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4年3月31日凌晨,陳姓少年與周男發生交通事故,少年受傷送醫急救,於上午宣告布不治。少年的父親陳男接獲通知抵達醫院後,知悉愛子已不治死亡,在急診室走廊撞見周男,質問肇事原因,但卻覺得周男並無悔意,內心悲憤的陳男竟拿出彈簧刀朝周男頸部猛刺,周男雖舉手阻擋但閃避不及遭刺傷,在場其他人見狀上前制止陳男,並將周男送醫急救才免於受害。警方據報後到場,當場逮捕陳男,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起訴。
周男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至於陳男涉案的部分,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沒有要殺周男的意圖,因得知兒子往生,當下沒有思考能力,即跟對方拉拉扯扯,起來之後就發生事情,主張是義憤傷害。高院考量,陳男喪子悲憤難當,且與周男達成和解,對方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給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