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初審通過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版、國民黨籍立委許毓仁版、時代力量版與民進黨籍立委蔡易餘另立「專章」四個版本的《民法》修正草案,加上民進黨籍立委郭正亮所提972條修正動議經過一個上午的大體與逐條討論後,已送出委員會,全案須經由朝野協商。
▲司法委員會初審《民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吳宜蓁攝)
《民法》972條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尤美女、許毓仁與時力版本皆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引起諸多爭議。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建議保留原條文,並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至於尤美女提案971-1條的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至於有關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也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