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 重大刑案法務部擬「無限期」追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其中將「致人於死」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從現行的30年,改為「不適用追訴權時效」;另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從過去法定刑死刑、無期徒刑,改成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但可加重刑責1/2,由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

《聯合報》報導,刑法施行82年,許多法條不符時宜,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修正21條條文。據法務部網站資料顯示,這次刑法修正草案要點共有14大項,在「致人於死」相關罪責部分,現行《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時效為30年,修正案新增「致人於死者,不在此限」,也就是「無限期」,如此一來,包括劉邦友命案、彭婉如命案及尹清楓命案,都不因追訴權時效到期而無法追訴犯罪。

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修改成適用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但授權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加重刑責二分之一。據《蘋果》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先前在立院時表示,雖然子女對父母有孝養之責,但在實務個案中,「有的(嫌犯)確實很惡劣,但有的父母教養子女過程中,確實有值得非議之處,其情可憫」,這要由法官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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