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已婚數學補教老師黃志維背著髮妻約高一女學生開房間,甚至不顧女學生還穿著校服,帶到山區路旁搞車震,被巡邏警員發現,惡行才東窗事發。一審依「對未滿16歲少女為性交罪」判2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認定黃男和15歲女學生,在2個月內共發生7次性行為,每次判1年,合併判2年6月。可上訴。
高院指出,審理期間,女學生父母數度表示,黃男身為老師,竟然教導小孩子去欺騙父母,身為家屬非常心痛,且黃男並無悔意,不希望再有他人受害;審酌黃男為人師表,當潔身自愛,謹慎自持,但卻對女學生及其家屬造成身心傷害,導致社會大眾嚴重物議師道淪喪,期盼黃男入監後能深切反省己過,黃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沒有理由。
判決書指出,37歲黃男在基隆市七堵區某家補習班任教,情竇初開的高一女學生喜歡上教數學的黃男,他見有機可乘,2016年9月間約年僅15歲的女學生單獨外出,甚至發生性行為。2人交往約2個月,期間黃男多次利用補習空檔,把女學生帶到摩鐵或是偏僻的產業道路車震。同年10月,黃男又把穿著校服的女學生帶到情人湖山區車震,剛好被巡邏員警發現,揭發惡行。而黃男任教的補習班,也因為事件爆發,認為已經失去家長的信任,忍痛暫停營業。
▲已婚補教老師黃男誘拐高一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被判2年6月。(圖/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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