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抗議天王柯賜海2010年才因詐欺案假釋出獄,卻被查出又重操舊業,以美化帳面及協助多家公司上市上櫃公司,不實繳納公司股款並逃漏營業稅上百萬元,2013年間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9)日依公司法、商會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合併判處柯賜海有期徒刑1年8月,可易科罰金180萬元,可上訴。一旦此案判決確定,假釋恐遭撤銷。
同案被告,劉若鈴獲刑8月;王再斌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緩刑3年;溫婈秋1年4月。同樣均可上訴。
檢方表示,柯賜海在2007年間因詐欺案,被判處4年2月,同年底入監服刑,直到2010年8月才假釋出獄並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卻以幫助出售存貨、投資等名義為幌子,誘使其他公司負責人合作。全案原本未被偵辦人員發現,但因柯假釋期間被要求強制工作,他為證明已有正當工作、盼免於強制工作,拿出擔任聯立光電負責人相關文件,卻反被懷疑不法,經查後確實違法,才被法辦。不過,柯出庭時仍否認犯罪,但合議庭拒絕採信,仍對他與3被告判決有罪。
▲柯賜海。(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