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依據現行規定,民眾至醫療院所就醫,除了掛號費外,需支付新台幣50到550元不等的門、急診部分負擔,加上最高200元的藥品部分負擔,這是所謂的「定額制」,現在傳出健保署研議修法,將改為「定率制」,對此,健保署表示,部分負擔的調整,事涉民眾權益,還須經法定程序後才能實施。
(圖/記者楊晴雯攝)
根據《中央社》報導,健保署去年起研議修法,擬將施行23年的「定額制」改為「定率制」,醫療費用越高、負擔越重,未來就醫費用恐喊漲。
對此,健保署說明,考量健保的資源有限及使用者付費,該署內部研議依健保法第43條採「定率制」計收部分負擔的可行性,並參酌現行整體保險對象就醫情形,同時考量經濟弱勢民眾及重症病患的就醫權益,並須研訂部分負擔上限以為配套。
健保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門診或急診就醫,收取的部分負擔金額為醫療費用的20%,未經轉診至不同層級醫院需自付30%至50%。惟目前是依同法條第3項採定額方式計收,整體部分負擔比率約11%,相較法定比率20%偏低,以致部分團體批評該署未依法行政。
然而,該署基於行政職責曾分別於101至104年皆提案至全民健康保險會研議回歸健保法第43條規定,但皆未獲共識而緩議。
中央健保署副署長蔡淑鈴說,部分負擔的調整,事涉民眾權益,必需通盤考量並進一步邀集各界代表進行審慎評估及公開討論,涉及修法時,尚須經法定程序後始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