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電子今(17)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表示,因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如期償還銀行到期借款新台幣5.17億元(未含應收帳款賣斷12.98億元),部分往來銀行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華美表示,因未如期償還到期銀行借款,目前已有上海銀行、新光銀行、三信銀行、合作金庫向法院申請,禁止華美將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及聲請假扣押。
華美因主要客戶應收帳款收回延宕,而產生資金週轉困難,於民國106年11月17日向經濟部申請紓困。2018年1月17日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覆函暫緩申請紓困案。
華美說明指出,經濟部派員實際瞭解並完成診斷報告指出:「依據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附件1聲明書第二點:本企業或企業負責人並無違反商業會計法或涉及危害金融市場之刑事責任訴追或偵查情事。」然華美董事長因涉嫌違反證交法,經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致有違反上列聲明疑慮,故經濟部暫緩對本公司償債計畫書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