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4歲王姓男子今年(2014)2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26歲女網友「芊芊」(化名),2人在網路上大聊鹹濕的性愛話題,當晚兩人就到王男友人住處性交,兩天後芊芊卻控告王男性侵。
但檢方調查發現,芊芊事前答應口交、肛交,且不用戴套,兩人完事隔天還一起吃早餐,全程芊芊都未反抗,認定未違反女方意願,昨將他不起訴。
(圖片/翻攝自百度)
據《蘋果日報》報導,檢方調查發現,2人在網路上聊天時,王男曾問芊芊可否口交、肛交,她都一口答應,還自己說剛好生理期第2天,可以不用戴套。
王男欣喜若狂,努力一夜嘿咻四次,還一起去吃宵夜,當時超商監視器可看出「芊芊」神情自然,不像是被控制行動,兩人吃完宵夜再回王男友人住處,又嘿咻一次後才睡覺,隔天起床還一起吃早餐,而芊芊在過程中完全沒呼救、逃跑,因此檢方將王男不起訴。(整理:實習編輯黃慧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