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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老闆又一樁!司機自焚拉陸客陪葬 遊覽車公司要連帶賠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因員工謝依涵殺人,去年遭法院判決須連帶賠償368萬元。台北地院近日也出現類似判賠案,還記得前年國道火燒車事件嗎?一輛載有中國遼寧團的遊覽車,在開往桃園機場的途中突然起火,全車26人被活活燒死。事後查出,駕駛蘇明成酒後開車,放火拉全車25名乘客陪葬,蘇因死亡,全案不起訴結案。唯一不和解的陸客家屬跨海向遊覽車公司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判決須賠償474萬餘元,可上訴。

桃園火燒車、國道火燒車

▲2016年7月19日中午12時57分,一輛紅珊瑚車隊的遊覽車在國道上起火燃燒,車上25名乘客連同駕駛全罹難。(圖/資料照片)

據悉,罹難的23名陸客家屬及罹難的台籍導遊家屬均已和解。罹難者曾玉翠在中國的先生、及2名在美國發展的子女則不願和解,主張遊覽車公司「玫瑰石通運」應付連帶賠償責任,跨海求償精神慰撫金3000萬元、喪葬費126萬多元。

玫瑰石運通主張,蘇男早因與導遊起爭執、被禁止出車,再利用出車時放火自殺,屬個人犯罪行為,加上蘇是縝密的預謀犯,公司根本無從預料;儘管不爭執「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但求償金額過高,仍有意見。

蘇明成怪司機 駕駛座旁掛布廉、嗆學鄭捷│三立新聞台

▲遊覽車駕駛蘇明成涉及性侵案被判5年,疑為此心有不甘自焚,還讓全車旅客陪葬。(圖/資料照片)

法院認為,玫瑰石運通沒有善盡監督責任,明知司機曾跟導遊起爭執,卻沒有評估蘇的個性是否適任,讓蘇利用載客的機會放火,導致悲劇發生,玫瑰石運通確實應負連帶責任,但喪葬費僅判賠34萬多元,精神賠償僅判賠640萬元,但要扣除200萬元保險金,總計應賠償474萬餘元。

台北地院的見解,跟最高法院當初判決呂炳宏要跟謝依涵連帶賠償的見解,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因為老闆沒有顧好員工,讓員工鬧出人命,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也因為員工殺人,被法院認定須付連帶賠償責任。(圖/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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