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租房前必須詳加審閱租約內容及瞭解相關資訊,且應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若發現合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
▲租房一定要用內政部官方版本契約書,才有保障。(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內政部表示,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爭議,目前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保障出租、承租雙方權益。
目前針對「非出租房屋為職業」的房東,內政部已在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讓租賃雙方簽約時都能有所依循。其實,目前內政部官網就有「租賃契約書範本」,租客只需要上網下載列印即可,若房東想用坊間文具店的契約書,可要求更換政府版本。
另外,新鮮人租屋,也必須確認是否與屋主本人承租,或有委託書,可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並記錄其戶籍地,避免遇到糾紛找不到屋主本人;而合約書千萬不能有不平等條約,租賃契約書也有審閱期,一定要確定每個細節包括水電費、管理費繳納條件等,才能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