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膽包天!台南法院門口車震 鐵工嘿咻少女4次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32歲的李姓工人,先在網路結識15歲的少女小琪,兩人進而相約嘿咻4次,地點不但選在小琪母親床上,還曾在台南地院前方空地打野炮,台南地方法院判他1年2月徒刑,李男及檢方均不服判決上訴,日前同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在臉書認識小琪後,雙方改以LINE閒聊,前年7月間,李男與小琪約在安平區超商見面,並開小貨車載對方閒逛,然後停在台南地院對面空地,先親吻撫摸小琪胸部後,再用手指性交得逞;李男一週後又約小琪在超商見面,再騎車載對方回到住處,兩人陸續在客廳、房間口交及性侵得逞。

同年8月初,兩人又相約在小琪住家碰面,由於當時小琪母親並不在家,兩人就在母親床上嘿咻;同年9月底,李男又趁小琪母親不在家,與少女相約嘿咻得逞,直到學校老師發現小琪精神言行異常,李男犯行才得以曝光,小琪父親憤而提出告訴。

李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不知對方未滿16歲,亦未在法院前空地指侵得逞,而且是小琪主動帶他回到母親住處嘿咻;不過小琪指證歷歷,並表示她不但曾告訴李男,自己剛從國中畢業,未來將會就讀某高工,李男還問她有沒有穿制服,加上李男在警詢時供稱:「第一次在法院對面的空地停車,我們就在車上性交,我有親吻對方的嘴巴,用手撫摸她的胸部,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卻在高分院審理時只承認親吻及撫摸胸部;法官認為,李男應屬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但合議庭亦不接受檢方上訴要求加重刑責,維持台南地院原判決。

做愛、愛愛、性愛、嘿咻、約炮/Pixabay

▲李男與15歲少女嘿咻4次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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