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高中少女幾年前和大她2歲的學長交往,期間發現男友喜歡拍性愛片收藏,後來因忍受不了男友動不動就發脾氣動粗,因而提出分手,沒想到竟被騙到旅館拍片,男友還將淫片傳給她老爸,並嗆聲「妳女兒國中就有性經驗」,老爸一氣之下拉著女兒前往報警提告,最後依強制罪、強制拍攝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處10個月、5年6個有期徒刑。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高中少女幾年前與校內學長交往,後來高二轉學北上,感情日漸疏遠,再加上男友一生氣就動手的性格,幾經考慮後決定分手,但男友卻不肯放棄,一再傳訊要求復合遭拒,揚言要將性愛片PO網,少女無奈之下同意見上一面,沒想到竟被男友性侵。
少女原本打算隱忍,但男友仍不放過她,不斷傳訊「寶貝理我」、「原諒我」、「我以後再也不會這樣了」,少女依舊堅持兩人已無關係,苦勸男友別再傷害她,男友一氣之下,竟寫了一封信寄給女友爸爸,嗆管好自己的女兒,並附帶性侵她的影片,老爸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被告雖沒有脅迫女友拍片,不過影片中少女不斷抵抗閃躲鏡頭,也曾明確表達「我不要」,但被告仍強坐在她胸口、抓著頭逼口交,少女尖叫痛哭,讓法官看了相當不忍,日前依強制罪、強制拍攝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處10個月、5年6個有期徒刑,上訴不僅遭駁回,法官還要追加他電腦藏有多部性愛自拍,涉嫌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