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桃園報導
桃園兩名男子,前年在臉書上PO文徵人,以每小時向酒客收1000元、可實拿800元為誘因,吸引女子擔任坐檯陪酒的傳播妹,一名高中女學生上門應徵,更把自己的好閨蜜也拉下海,兩男為避免涉及兒少法的重罪,還叮嚀兩女「不能讓人摸、不能出場做黑的」,事後兩男遭逮,檢方認定未違反兒少法,只用違反勞基法將兩人起訴。
▲兩男仲介少女陪酒,檢方認定只違反勞基法。(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張姓、魏姓兩名男子,仲介兩名高中少女在桃園的KTV坐檯陪酒,每天凌晨只要工作4個小時,當天就可拿到酬勞,兩名少女陪酒兩個多月,再一次臨檢遭警方查獲,因為兩女都還未成年,警方循線逮捕張、魏兩男,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兩人移送法辦。
兩名高中少女事後向檢方供稱,每天的工作時間是凌晨0時到4時,因「客人不能摸」且薪水又高太誘人,才會應徵,兩少女也說,客人不會毛手毛腳、老闆也未要求性交易,檢方調查後,認為張、魏兩男並未違反刑責較重的兒少法,只因少女的工作時間違反勞基法規定,因此用勞基法將兩人起訴,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