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雲林縣長蘇治芬前年在LINE群組「我是虎尾人」中,遭洪姓、陳姓2位縣民辱罵「死人妖」、「狗母」,怒控2人涉公然侮辱還附帶民事求償。一審將陳男、洪男各判拘役20日,且要各賠償3萬元及5萬元。其中,洪男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將洪男改判拘役10日,但賠償5萬元部分則被駁回,不可上訴。至於陳男則因沒有上訴,所以一審就已定讞。
▲前台糖雲嘉區處經理兼虎尾糖廠總廠長洪天財上訴後,改判拘役10日,但仍要賠5萬元。(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我是虎尾人」群組在2015年12月31日曾討論前縣長蘇治芬施政成果,雲林縣民陳燦星先張貼「死人妖、舔都舔不到啦、死人妖知道、聾博1.廣告費多少?2.放煙火多少?3.洋人跳舞花多少」等內容;沒多久,前台糖雲嘉區處經理兼虎尾糖廠總廠長洪天財見群組成員貼上一則標題為「拼雲政壇教母」的報紙截圖,即發送「教母=狗母?」的訊息在群組內。蘇治芬認為,此等文字已貶損她的名譽,提告公然侮辱並附帶民事50萬元。
▲雲林縣民陳燦星一審判刑後,沒有上訴。(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