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0歲王姓男子,日前在在友人介紹下認識12歲少女「小童」(化名),小童13歲生日時,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慶生,還發生性行為,後來家人驚覺小童竟然交了個大叔男友還被破處,氣得向對方提告性侵,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徒刑3年2月。
▲少女愛上王男並發生關係,家人發現後怒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因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人獄服刑3年多,出獄後,王男在友人的介紹下,認識年僅12歲的小童,小童因崇拜王男有「江湖經驗」,相識不到2個月就交往;小童13歲生日時,王男帶著到小童到汽車旅館慶生,在小童沒有拒絕的情境下,兩人發生了一次性行為。
沒想到,兩人交往沒多久後,王男懷疑小童另結新歡,逼她簽下15萬元本票,當時正在國中念書的小童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向家人求援,坦白自己交了個大叔男友,家人氣炸帶著小童去警局報案。
橋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也和小童家人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已獲被害人原諒,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