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去年底帶女友小敏(化名)參加跨年晚會,進而得知小敏與前男友在同地點跨年,阿豪頓時怒不可遏,當場不斷大吼大叫,小敏隨即提出分手,阿豪竟將對方強行拖進屋內性侵,完事後還拍攝裸照,事後再傳照片給小敏,導致她心生恐懼;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4年徒刑,至於強制及恐嚇等罪則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敏應訊時表示,106年8月24日,她與阿豪成為男女朋友;去年元旦凌晨時分,她與阿豪跨完年後返家途中,兩人在車上發生爭執,原因竟是她與前男友去過同個跨年地點,阿豪頓時醋勁大發,回家路上不斷大吼大叫,轎車還差點撞到交流道,她就跟對方提出分手。
孰料,阿豪卻將她拖進屋內,先毆打她的臉頰、掐她的脖子,以及拉扯她的耳環,再強行脫去她褲子後硬上得逞,並拍攝她的裸照及影片;同日上午時分,阿豪發現臉書遭她封鎖,隨即用LINE恐嚇她,內容提及「沒關係、是妳逼我的」等字句,還傳送小敏的裸照及影片給她,導致她心生恐懼,只好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當天他與小敏在住家吵架,她覺得被聽到很丟臉,兩人便協議到樓上房間繼續講,他並未強拉對方上樓,而且兩人在樓上和好後,他在小敏同意下發生性行為;法官檢視驗傷單後發現,小敏有右下巴咬痕、頸部掐痕、雙側上臂掐痕、膝蓋烏青等傷勢,阿豪後來也改口表示,當天他的確有拉扯小敏耳環、抓她手臂及咬她下巴等行為,認定阿豪性侵罪證明確,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豪4年徒刑,至於強制及恐嚇等罪則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在跨完年後性侵女友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