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像14歲!好友引薦少女性交易 他出庭盛讚技巧熟練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黃姓男子,3年前受朋友委託,想確認賣淫女子小愛(化名)是否已成年,黃男遂花費4千元試車,卻被警方逮個正著;黃男庭訊時極力喊冤,他目視小愛大約20歲,洗澡、性服務均很熟練,不可能只有14歲,法官卻認為,黃男社會歷練豐富,還曾與女高中生性交易遭判刑,不可能誤認小愛已成年,遂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檢警調查,黃男平時以賣菜維生,2015年9月間,她與高一女學生性交易5次,事後被判處拘役120日;隔年1月初,經營性交易LINE討論群組的陳姓男子,接到應召業者發送的廣告訊息,並附上14歲的小愛照片,希望陳男能幫忙仲介賣淫。

陳男見照片主角稚氣未脫,懷疑小愛根本未成年,遂要求黃男前去查證虛實;同月7日中午時分,黃男帶小愛到摩鐵「試車」,並支付4千元給對方;同日下午時分,小愛又到另家摩鐵,與江姓男客性交易,卻被警員盤查逮捕,進而查獲黃男嫖妓。

黃男應訊時極力喊冤,當他進入汽車旅館房間時,曾數次詢問小愛年齡,對方均回答19歲,他目視亦認為小愛已逾20歲,而且作風十分大膽,行為舉止毫不扭捏,洗澡、性服務都很熟練,直到他接獲警察通知,始知小愛僅14歲。

法官認為,小愛四肢纖細、稚氣未脫,黃男則是39歲的大叔,又有專科畢業學歷,具備一定社會歷練,尤有甚者,2015年間黃男曾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事後遭法院判刑確定,顯然是有相關經驗之人,豈會無法辨別小白是否成年?法官遂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黃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黃男不服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黃男找14歲少女性交易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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