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Uber條款」過了⋯駕駛明赴政院抗議!恐白費心思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Uber於2017年3月捲土重回台灣市場並和租賃車合作,卻因仍採計程車模式營運被認定再次違法,為真正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決議將租賃車採「時租」規定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法,並完成預告修法程序,上週交通部法規會確定正式通過修法,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並給予Uber4個月緩衝輔導期,10月初將正式依法取締。對此再度引發Uber司機不滿,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指出,交通一意孤行,根本未納入小客車租賃業任何意見,「修法諮詢全是假」,將於明下午2時赴行政院抗議,要求暫停103-1修法,不過交通部立場堅定,抗議恐怕將白費心思。

▲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明將赴行政院抗議103-1通過修法。(資料圖/記者蕭筠攝影)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上週確定通過修正103-1規定,明訂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之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計費(指最低1小時起跳收費),且禁止租賃車外駛巡迴攬客,以及須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提供租賃資訊讓主管機關查核,平台也需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交通部表示,本週則會將修正法條排入部務會報審查,預計6月初發布實施,公布後將給予4個月緩衝輔導期,讓Uber駕駛可有時間考取執業登記證、亦或想從租賃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等,都可做好相關準備,預計10月初正式開始取締,交通部也強調「絕對不會改變立場」, 喊話Uber真正落地納管。

對此,由Uber駕駛組成之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十分不滿,認為交通部堅持以舊法規思維,打擊新創業者,絲毫不聽底下人民需求,自救會指出,目前實體以及網路已有逾35 萬消費者連署,聲援拒絕103條之1法規修法,但交通部卻仍堅持修法,痛批政府搞錯問題,「民眾從來不想要只有一種選擇,好的服務需要自由市場、健康的競爭,交通部卻一昧要Uber、叫車吧變成為計程車隊,不懂科技平台價值,完全狀況外 ,且計程車法規以及體制僵化過時,多元也只是脫去黃色殼的跳表計程車,直言:「鬆綁未先行就要強行要司機轉換,交通部一再的失信、一再的程序粗暴,司機如何再信賴政府?」

自救會表示「我們想繼續做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認為這具有競爭力,尤其APP叫車服務已是趨勢,「交通部應該停止已不符需求的 103-1修法,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新業態,納管網路叫車平台業者」,無奈經過60天溝通,交通部仍未調整修法內容,「自救會予以嚴正譴責」,將於明(29)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交通部暫停公告103-1修法、行政院長蘇貞昌出來面對。

交通部下午則作出回應,政務次長王國材再次強調,修法不代表不讓Uber駕駛繼續生存,表示在整個103-1修法過程中,交通部視駕駛作為首要考量,其次則是使用者,也花了很多力氣希望讓Uber變成合法車隊,認為沒有所謂失業問題,前提是要有符合法規的合法身分,「不是叫他們不能開了,希望司機們體諒」,王國材也承諾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協助,不過交通部仍會堅定修法立場,「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由此看來,交通部立場堅決,儘管Uber司機明赴行政院抗議,恐怕也是白費功夫。

#Uber條款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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