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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限定!裝修浴廁須樓下鄰居同意⋯包租公哭哭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5層樓以下的公寓建築,常常有屋主隔成多間套房、雅房出租,內政部為了加強管理,公告5層樓以下集合住宅,只要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居室或1間浴廁,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而台北市更「加碼」,若屋主在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不予核准。

浴室裝修。(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的房子,若室內裝修要增加2間以上浴廁時,樓下屋主必須同意。(圖/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根據《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並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之後,才能開始施工,完工後也得查驗合格領有「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才算合法。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且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

另外,台北市府為避免多間套房裝修,造成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規範凡是建築物直下層供住宅使用者,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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