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19歲的蔡姓男子,去年間與13歲女友小敏(化名)發生性行為,事後對方因此懷孕,檢方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小敏庭訊時堅稱,兩人相愛才發生性行為,她也想要1個小孩;小敏母親則表示,女兒原本很愛翹家,現在生活步入正軌,因此不願對蔡男提告,高雄地院認為,雙方已達成和解,小敏身心亦無受創,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蔡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蔡男滿18歲後,進而結識小敏並展開交往,同年9月5日到10月27日間,他5度帶對方回家嘿咻,後來小敏因此懷孕,全案才得以曝光,蔡男亦遭移送法辦。
小敏庭訊時卻表示,她不想告蔡男,也是她去蔡男家找對方,兩人因相愛才發生性行為,她沒避孕則因家庭不溫暖,所以想要有個小孩,懷孕後蔡男也沒拋棄她,讓她決定生下小孩,她想跟蔡男結婚,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只因小孩需要他,經濟上也要靠他。
小敏母親亦不願提告,並表示她的女兒之前愛玩常蹺家,直到與蔡男開始交往後,生活才逐漸步入正軌,現在都會跟她說人在哪裡;小敏母親還說,她家算是中低收入戶,目前女兒及孫女都住在蔡家,經濟上全靠蔡男1人工作,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認為,蔡男坦承罪行,已與小敏家長達成和解,並經雙方家長同意後,2人開始同居撫養子女,以便將來結婚共組家庭,雖然小敏未達適婚年齡就當人母,明顯影響現有生活,但她現在繼續就學,生活步入正軌,身心亦無明顯受創,加上蔡男現職為浪板工人,並提供小敏及嬰兒生活費,刑期暫不執行較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5年。
▲蔡男負起責任照顧少女及小孩獲判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