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建忠
林鄭月娥任性立法…「禁蒙面法」是狗急亂跳牆
抗爭超過百日,更在中國十一國慶迎來第一起港警以實彈擊中示威者的鎮壓事件,示威者群情激憤,港府拖延處理也讓局面愈來愈難以收拾。香港特首以及行政會議剛剛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從今日午夜起實施,形同宣告香港進入戒嚴狀態。
▲毛澤東講過,凡是鎮壓學生的,都沒有好下場(圖/AP授權)
毛澤東講過,凡是鎮壓學生的,都沒有好下場。特區政府幫手推高情緒,令香港人更齊心。林鄭月娥無視矛盾本源,推出「禁蒙面法」,給外界以香港開始損毀的印象一旦樹立,對香港的長遠傷害不可估量,短視決定,令人心痛。從國際的經驗來看,烏克蘭曾因為國內出現示威活動,而推行「禁蒙面法」。不過,烏克蘭推行「禁蒙面法」後,更激起民憤,「禁蒙面法」在推行12日後就被撤回。
直言之,香港人悲哀,有如此特首,一面說溝通,一面放毒藥,欲加之罪不會令抗爭者不再遊行,只會令港人更火。法律是強者的工具,弱者的枷鎖又一例證,暴力的關鍵是行為者使用的工具,而不是面罩。法律制定一定有預定保護的利益,我們必須要問蒙面具體、直接傷害到什麼利益,這是基本的立法原則。面具是遮掩犯罪的工具,世界各國並不假設蒙面者都是為了犯罪,而中國香港以穩定壓倒一切的政治考量,自然與世界各國不同,但愛國與立法是兩件事,一個需要熱情,一個需要冷靜。
諷刺的是,政府黑警已經站在市民的對立面,這是留港不留人的重要決定。難怪有人反諷乾脆禁吃飯好了,沒力氣就不會示威,什麼腦袋會支持的那種奇怪的法律。特區政府在傳遞一個聖旨,就是香港的法律想怎麼改,那就怎麼改,就好像皇上開金口加註一般般。
從宣傳戰術來說,引用緊急法等於證明法治已亡
更嚴重的是,引用緊急法卻不緊急,是一種操作分化方式。一邊有人講「禁蒙面法」會影響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出擊,對這場運動不利,一邊講歡迎Winter on Fire 序幕。但本文認為真正重要不是「禁蒙面法」,而是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非常明顯「禁蒙面法」只是幌子,是為引用緊急法來試水溫;緊急法可以繞過所有立法程序,毫無法理上制衡,以「行政」完全凌駕「立法」,是「三權分立」遭破壞的鐵證。
從宣傳戰術來說,引用緊急法等於證明法治已亡。現在不用去討論蒙面的自由與正當,應該是把重點擺在引用緊急法會破壞法治,將議題設定在政府黑警做錯事,而不是去解釋蒙面沒有錯,全力反對引用緊急法破壞法治。
新措施不切實際,焦點是緊急法,開個先例,之後都可以亂立23條,不需要過立法會。外資一定會做風險評估,然後撤資,香港的經濟玩完。「禁蒙面法」不該是終局之戰,只會是開始,接下來要利用緊急法給港警配記錄儀,延長抗議者拘留時間,設立宵禁,對學生和公職人員參加暴動加重處罰等。
▲作者指出,禁蒙面法恐怕只是開端,為行政獨裁鋪路(圖/三立新聞網駐香港記者王志杰攝)
新措施流於形式,港府不願誠懇的聆聽人民的訴求,人民只好起來抗暴。每當國際社會覺得港府決策已經夠扯了的時候,一國兩制就會做出更扯的事讓台灣民眾震撼。林鄭月娥一錯再錯,愚不可及,害死香港,人們無懼「非法集結」的打壓,會怕這蒙面法?講得好像禁止蒙面就會讓抗爭者不敢上街,太愚蠢的政府,證明會阻止到民主聲音的。
乍看之下,「禁蒙面法」政策讓林鄭月娥當個「高級黑」,特區政府拉習近平落水這麼簡單。反而應該要看到的是,林鄭月娥去北京參加慶典後,已經渡過權力移轉的不適應期。在決策地位上,港澳辦讓位於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也就是說,中共中央把港澳事務決策權收回,放大來看,權力已經被習近平收回來,「禁蒙面法」並不意外,中共預警即將親上火線解決。
火上澆油,非明智之舉,任性立法的禍端一旦開啟,再讓人信任定會萬般艱難。三權分立,讓政府權力受到監督與制衡,這樣社會才會穩定,高壓統治不會帶來社會穩定。這裡誠摯的呼籲,想要有效降低衝突,穩定社會秩序,最正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正面回應五大訴求。
《作者簡介》海洋科大學助理教授,台師大政治學博士,專長比較政治,中國大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