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消息稱男子喜歡性騷、性侵小女生 她挨告慘罰3萬元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9歲吳姓女子,前年11月間至去年1月間,多次在臉書上貼文指出一名丁姓男子喜歡性騷擾小妹妹、性侵女生等語,丁男發現後憤而下吳女提告,吳女挨告後坦承犯行,隨即刪掉貼文並向丁男致歉,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考量吳女已感到悔悟,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吳女是丁男前雇主的女兒,竟從前年11月16日起至去年1月20日為止,在臉書上貼文指丁男「喜歡性騷擾小妹妹」、「性侵多位女生」、「肛交自己」、「殺掉媽媽」、「喜歡把女生想法拿去思考,再性侵下一個女生」、「把小他5歲太太弄到沒有能力,再把外面女生弄到沒有能力,再性侵」等語,丁男發現後憤而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吳女並無任何前科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偵查中表示願意刪除貼文,並向丁男道歉,獲丁男原諒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法官認為吳女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深表悔悟,經此教訓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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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在臉書上貼文誹謗丁男,遭判拘役30日。(資料照/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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