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在2014年台南議會議長選舉時賄選,2014年台南議會議長選舉時,涉嫌以每票30萬元到1千萬元不等,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並遭到全數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行求支持」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016年4月一審時被判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後於2017年2月改判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更二審今天改判9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檢方放棄上訴確定,今(4)日李全教主動到案執行。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圖/資料照)
李全教於2014年下半年間,為求議長勝選,透過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前西港鄉長卓華民、台南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共同對谷暮•哈就行賄,他們以「企業家贊助」、「同額競選」等條件,要求谷暮•哈就在議長票支持李全教;檢方認定,李全教等人觸犯3個行賄罪行,將他們起訴,李全教等人還因該案遭檢方羈押兩個月。李全教當選議長後,還曾引發前台南市長賴清德不滿,234天拒絕進入市議會。
今日李全教主動提前到案,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全教表示台南地檢署通知他2月13日到案,但他決定提前,並在現場發出一篇簽名的聲明,內容批評,民進黨政府不甘心他贏得議長選舉,先揑造理由收押他,再找證據起訴他賄選、抹黑且拔掉他的議長職務,如今沒有證據,要判他無罪、無法對上面交代,只好變更法條改判幾個月徒刑,試圖剝奪他再次參選公職的機會。
李全教表示,政治可以沒有是非,但絕對有報應,他會慢慢看這些配合政治迫害他的人下場,李全教自認一輩子從政不貪、不取、清廉自持,也竭盡心力為百姓、為鄕里立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法律,爭取無數建設,此心可比日月、坦坦蕩蕩對得起天地父母,爾今爾後不會有遺憾。最後強調「
我不會迴避司法,但會積極尋求非常上訴來爭取平反。」
李全教,臺南安定人,擔任過國民黨中常委,曾連任三屆立法委員,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的首位國民黨籍議長,但因涉台南市議員及議長選舉雙重賄選案,判刑定讞而導致其市議員及議長均遭解職,也因賄選案遭國民黨處以停權三個月的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