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民眾的房子被法拍,多是因為欠稅、欠債,遭強制執行,拍得的款項必須用來繳納欠稅或還清債務,而即便是法拍屋,持有人拍定移轉,也得繳納房地合一稅。依規定個人交易持有期間1年以內,適用稅率45%,1至2年稅率為35%,超過2年未逾10年稅率為20%,超過10年以上稅率為15%。
▲房子被法拍,還是得繳納房地合一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地如屬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徵範圍,不論有所得或虧損,也不論自願或非自願性出售,都要記得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該局舉例,某張先生在2018年6月6日取得房地,後因欠債無力償還,在2018年5月7日遭法院拍賣,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1款規定,應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但張先生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出售」的類型,雖持有房地期間未滿2年,可按較低的20%稅率課稅。
根據財政部公告,持有期間雖未滿2年,但屬「非自願出售」的6大情形包括,遭公司調職或解雇、出售與臨地越界建築者、無力清償債務遭強制執行、家庭成員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遭遇家暴及與他人共有房地因他共有人未經其同意而出售共有房地等,則可適用2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