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手搖飲」不僅是多數國民的必備飲品,更是台灣之光。然而,您手上那一杯喝起來好療癒的飲品,您真的知道喝下了多少熱量、咖啡因嗎?您會覺得不少手搖飲店家的「大杯」,似乎是「各自表述」嗎?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為加強揭露市面上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訊息,預計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自明年元旦起,糖量、咖啡因、飲料實際容量等皆應明確標示,違者最高恐處以400萬元罰緩。
▲食藥署表示,連鎖飲料便利商店、速食業等現場調製飲料,未來應標示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表示,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新增應標示該杯飲料實際容量之規定。
2、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3、總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之規定,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亦可標示該杯飲料之總咖啡因含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4、新增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更明確果蔬飲料之標示。
▲食藥署表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品名應標示為「○○飲料」。(圖/翻攝自pixabay)
食藥署說明,本預告草案評論為期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