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通姦罪除罪29日起正式生效,司法院大法官皆有提出同意、不同意意見書。其中僅1名大法官吳陳鐶提出不同意見書,他認為,通姦罪是否修正或廢除,應由立法院以相關程序決定,不應由大法官進行解釋後定案。而通姦、相姦行為僅由民法予以懲罰,根本達不到嚇阻效果「難道容許多夫多妻」?
▲大法官29日宣示通姦除罪,僅1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圖/翻攝自司院臉書)
根據吳陳鐶的不同意見書,婚姻制度涉及多重公益,不能純粹以私人情感、私人民事關係看待。且刑罰有預防犯罪的功能,若單純僅以民事方式處罰,雖說有金錢上損失,但對於有錢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只能對於財力有限者給予壓力,不過其配偶也僅能取得法院發的債權憑證,無法阻止通姦或相姦行為。更別說保障婚姻忠誠、家庭完整與一夫一妻制度。
吳陳鐶指出,一夫一妻、家庭完整,關係到子女的正常成長與國家社會的安定,為重要公益,難道台灣社會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使其造成家庭破碎,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成長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