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以李全教涉嫌賄選為由,迄今拒絕進議會進行備詢及施政報告,在6月8日遭監察院約談,但賴清德竟表示監察院無權介入地方政府的府會爭端。對於此番言行,詹順貴律師撰文批評,賴清德根本是在踐踏台灣的民主憲政法治。
詹順貴表示,憲法第97條第2項明訂:「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賴清德身為台南市長,屬於法定的公務人員,監察院對他自然有調查權。
▲台南市長賴清德。(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此外,施政報告及備詢乃是法律明定的義務,詹順貴律師認為,賴清德不能假借任何藉口,迴避這樣的職責。而且履行此義務的對象並不只是李全教一人,而是整個台南市議會,代表全體台南市公民,所以不論李全教是否賄選,賴清德都應該進議會做施政報告,目前的行為顯然已經違法。
詹順貴律師呼籲,關心台灣憲政法治的公民絕對不能姑息,否則未來陪葬的,將是台灣民主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