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嗆路口安全大執法不合理?讓數字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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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志勇

9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大執法5大項目中,3條罰車、2條罰人,引起部分網友不滿,有人嗆,行人罰3百,車輛罰破千,重罰駕駛、輕罰行人,有哪個行人會理你?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讓數字來說話,看看是政府有道理,還是網友有道理。

▲9/1起啟用交通大執法(圖/翻攝自林佳龍臉書)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第49號」所示:108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全年A2以上(傷亡)交通事故計34萬1,312件,車輛與行人碰撞事故計1萬7,133件,其中車輛駕駛人為第一當事人(肇責較重)計1萬647件,佔行人傷亡事故的62.1%,換言之,3分之2的車輛駕駛人要對於行人的傷亡負較重的責任。

再依據警政統計通報,108年全年A1(死亡)案件計1,814件,肇事原因逾9成3均為駕駛人過失,車輛部分前三名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253 件(占 13.95%)、「違反號誌、標誌管制」165 件(占 9.10%)、「轉彎不當」160 件(占 8.82%);行人部分「行人(或乘客)疏失」103 件(占 5.68%),其中,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48 件(占 46.60%)最多、「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25 件(占 24.27%)次之;因此,這次的路口大執法,車輛3項,行人2項,交通管理的藥方開得剛剛好,對症下藥,並非無的放矢。

108年1,814件A1事故,造成1,842人死亡,其中行人284人,佔全部A1死亡人數的15.4%,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若今年透過「路口安全大執法」,有效降低用路人、特別是行人傷亡,挽救的不僅僅是這284人,更是數倍於此的家庭幸福,俗話說:馬路如虎口,這次政府針對路口交通事故防制鐵腕大執法,並非為了增加罰鍰收入,而是為讓所有用路人養成安全觀念,達到有效防制路口交通事故的目的。親愛的網友們,發發牢騷後,該遵守的交通法規還是要遵守,至少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人生沒有後悔藥,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貪快或疏忽,讓自己後悔一輩子。

你說是不是要支持政府強力執法呢?

《作者簡介》吳志勇,警察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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