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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一年不搬就罰錢!新莊、泰山「塭仔圳」重劃第一區啟動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塭仔圳重劃第一區(中正路以北)搬遷今(28)日正式公告,地政局指出,此次公告自109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期限內搬遷合法建物將獲得5成獎勵金,逾期則取消;違建則依年限獎勵金1~3成不等,倘若一年後逾期還未搬遷,不僅無法取得獎勵金,還會收取「代拆費用」。

 ▲ 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今天正式公告,違建一年內不搬將收取代拆費用。(圖/新北市府提供)

今天地政局正式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予各所有權人,公告區域共有「市府地政局」、「塭仔圳前進辦公室」及「泰山區公所」三處可供閱覽,若對於清冊內容有異議,必須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受理。

地政局表示,第一區自動搬遷期限至110年9月28日止,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

倘若原屬違建且逾期尚未搬遷,不僅無法取得獎勵金,還將收取「代拆費用」,依照構造類別及拆除面積(每平方公尺)作為收費計算,以最常見的RC建築而言,30坪就必須收取約103,950元,詳細資訊可參考「新北市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

根據新北市府資料,「塭仔圳重劃區」以中正路為界、共分為二區,第一區「中正路以北」面積為276公頃,於今(28)日正式公告,一年內自行搬遷;第二區「中正路」以南,面積約121公頃,總計重劃區全區面積近400公頃,最快將於今年底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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