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狼姑丈阿豪(化名),先前利用妻子不在之時,三度以生殖器磨蹭4歲姪女小萱(化名)下體,新北地院認為,阿豪罪證明確,遂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合併判阿豪5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萱父親長期忙於工作,無法整天照顧女兒,遂委託胞姊代為照護;孰料,阿豪為逞一己私欲,趁妻子外出之際,3度以生殖器磨蹭小萱下體得逞;事後小萱母親教導女兒衛教知識時,小萱突然說出被猥褻一事,全案才得以曝光。
▲新北狼姑丈三度以生殖器磨蹭4歲姪女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阿豪應訊時否認犯行,法官指出,當時小萱才讀幼兒園,對案情供述尚屬一致,倘若不是親身經歷,並留下難以抹滅之記憶,難以說出如此明確之陳述;再者,本案之所以會曝光,源於小萱接受衛教知識時,突然向母親傾訴此事,並非刻意羅織阿豪入罪,加上兩人關係和睦,並無誣陷之必要。
法官認為,阿豪毫不尊重姪女身體自主權,造成小萱身心受創,並留下難以磨滅陰影,嚴重影響她人格發展,而且阿豪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毫無悔意,遂依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合併判阿豪5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