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張姓女隊員,為了貪圖請領伙食費方便,竟偽造店家與負責人印章,再蓋在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面,藉以不實申報便當費用;士林地院認為,張員犯後態度良好,當庭表示不會再犯,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員被派任到捷運東門站服務,平時負責巡邏、守望、值班及備勤等勤務;2017年9月16日,她為了貪圖請款方便,明知便當店並未授權,仍擅自偽造店家及負責人印章,並蓋在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面,藉以請領38個便當費用,但捷警隊並未向店家購買便當,後來知情人士提出檢舉,張員隨即遭到移送法辦。
▲捷運警察隊張姓女隊員偽造便當店印章請領伙食費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員應訊時坦承犯行,當庭表示會記取教訓,未來不會再犯,認定已有悔意,加上她並無前科紀錄,負責人亦同意給予緩刑,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