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軍人被控性侵乾妹,事後乾妹不堪受辱死亡。刑事部分,法官認為乾妹的死亡與性侵沒有因果關係,將張男判刑5年6月。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乾妹之死即張男導致,判決張男應賠償死者家屬24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張姓軍人否認性侵乾妹造成死亡,但法院不採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張男被控於2016年9月間某日,與朋友、乾妹到KTV飲酒唱歌後,在乾妹的住處性侵得逞。不堪受辱,乾妹對閨密、家人留下「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等語後死亡。
刑事部分,審理期間,張男喊冤沒有性侵,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男犯行,且與乾妹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張男12年6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卻認為無法判定其因果,改判張男5年6月有期徒刑,目前進入三審中。
民事部分,乾妹的母親強調,痛失愛女讓她白髮人送黑髮人,至今都還有失眠狀況,精神壓力大到顏面神經受損,得依賴藥物,請求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655萬餘元。
但張男依舊否認性侵,堅稱當下自己因為酒醉,體力不支早陷入熟睡,即便與乾妹之死有關,也請法官審酌其一時失慮,又已為訴訟心力交瘁、丟了工作,付出代價,希望給予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事發後,張男曾向乾妹的家人坦承性侵,並感到後悔,也曾要求到乾妹的靈堂前上香,因此認定不受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拘束,判賠243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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