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先前與朱姓女子約在飯店性交易,對方先行收取4千元,孰料,林男完事後卻不滿意,隨即要求對方退款,朱女自認已完成性服務而回絕,林男兩度痛毆對方,並拿回4千元後離去,朱女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林男,全案訊後依強盜罪送辦;台中地檢署指出,當時林男認為對方是民事債務不履行,遂強行取回價金4000元,因此並不構成強盜罪,遂依強制、傷害等罪起訴林男。
檢警調查,今年4月23日晚間時分,林男與朱女約在台中飯店性交易,結束後林男不甚滿意,並認為朱女敷衍了事,多項服務均未做足,遂要求對方退回4千元,朱女則回:「都已經做了!」,堅持不願退回款項,林男當場抓住對方頭髮,還揮拳痛毆其頭部,朱女被迫歸還4千元。
朱女還錢後心有不甘,又自言自語表示:「我會報警!」,林男聽聞此言再度暴怒,徒手毆打對方後離去;朱女不甘平白遭毆,憤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歷經連日追查,同年5月4日循線逮捕林男,全案訊依強盜罪移法法辦。
▲林男完事後兩度痛毆應召女子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男應訊時辯稱,他對朱女性服務態度不滿,要求對方退款又遭拒,才對出拳將她打傷;檢方指出,林男主觀認為朱女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理應透過民事途徑要求退款,卻強行取回4千元價金,儘管手段違法,仍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遂依傷害、強制等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