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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已婚6旬翁愛上大陸小三 用4間房逼牽手40年妻離婚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離婚時雙方往往難有好臉色,但近期新北市中和卻出現一起奇葩的離婚案件。新北市地政士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一名6旬翁臨老入花叢,愛上30歲的大陸小三,竟以送4間房為條件,要求與結婚40多年的髮妻離婚。

▲老翁以送4間房子但要拿走5千萬現金為條件向結髮40年的妻子提離婚,老伴也答應了。(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指出,由於6旬翁想要與大陸籍小三一起遠走高飛,要求將名下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總市值約1億元的3間房子、1間工廠,全部過戶給妻子,並要求妻子半年內支付5千萬元,而髮妻眼看多年老伴竟不講多年情份,早已心灰意冷,也答應了。

但就在要過戶時,協辦的地政士聽完故事後,機警得提醒,倘若過戶後立即買賣,將會遭課45%獲利重稅,也就是說,即使4間房子合併有1億價值,但面臨房地合一稅,倘若賣掉2間房子,估算將要支出近2千萬元的驚人稅金,賣出後僅剩3千萬,難以履行離婚協議支付5千萬元現金。

後來經地政士建議,決定出售的2間房子,改以信託方式給老嫗,轉變成老翁委託給老嫗出售,實際持有人仍是老翁,也由於當初老翁是在2016年前取得房子,沒有房地合一稅問題,因此省下近2千萬稅金。

離婚時雙方撕破臉在所難免,但仍必須理性處理財務問題,牽涉到不動產買賣過程無可避免會遇上稅制問題,鄭文在說,所幸雙方在此事上仍有共識,也同意信託作法,雖然結局老嫗僅剩2間房子可以依靠,但至少不用再為不愛她的老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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