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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案例不斷爆發!「管委會」還開?專家:越嚴重越要開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目前疫情嚴峻,內政部今(14)日也正式下令戶外5百人以上、室內1百人以上集會活動必須提報防疫計畫方能舉行,這樣的話社區管委會還有必要開嗎?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疫情越是嚴峻,就更應該召開管委會,擬定「防疫對策」,不過,建議改為「委託制」避免群聚。

▲郭紀子指出,管委會應盡速決議防疫對策,並以「委託」方式減少開會人數。(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郭紀子說,政府防疫得宜,讓台灣直至今日才出現社區感染,但也因此台灣「社區防疫經驗」稍嫌不足,其實透過管委會,住戶可各自表述意見,指出尚待改正的地方,例如「出入量測體溫、訪客登記落實實聯制、警衛口罩佩戴、酒精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

但管委會決策要有效,形式與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人數比例有一定限制,會議之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會議出席人數與表決權計算方式與代理規定、召開會議之通知方法、會議決議成立之計算方式、未獲決議時重新開議之要件、會議紀錄作成方式及送達公告等相關規定,始生效力。

郭紀子指出,目前疫情嚴峻,許多人可能不願參加會議,導致無法成會,但諸多防疫決議又必須投票表決,陷入兩難。建議可改由4人「接受委託代理出席」,即可達成法定決議人數。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法第27條規定,可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代理出席。也就是說,只要委託鄰居,代為表達意見即可,但須留意一個受託人最多只能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超過則不予計算。

另外,依本條例第 31 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因此,假設大部分區分所有權人為了社區能夠正常運作,願意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依據上述規定,1人可以代理五分之一,而成會門檻是三分之二,用三分之二除以五分之一,得三又三分之一(2/3÷1/5=3.33),最困難的狀況也不過4人出席,即可開會。

郭紀子也提醒,倘若採用變通方式進行會議,須留意開會前,先透過Line群組、視訊會議、社區公告、意見調查等靈活方式,整合意見,事前先達成共識,會議則僅為讓決策擁有法律效力,成為有效決議。最後他說「疫情越是嚴峻,更要讓社區運作正常,才能真正有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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