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Uber營運!交部再祭重罰 6個月被抓2次罰1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13:11發稿│15:38 新增Uber回應】

爭議不斷的新興叫車服務「Uber」,在台灣累計被開的罰單金額已經超過5千萬元,對此交通部祭出「Uber條款」,從今天開始,只要自用車加入Uber營運,6個月內被抓到違規2次,將會重罰10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Uber/Uber臉書

▲新興叫車服務Uber。(圖/翻攝自Uber臉書)

交通部今(21)日公告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即日起,一旦6個月內違規被抓到第2次,就開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被抓到第2次,也會開罰6萬元並吊牌3個月。

若第3次違規則可罰7萬元並吊牌4個月;第4次違規則可罰8萬元並吊牌5個月;第5次以上違規則可罰10萬元並吊牌6個月。

對此,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表示:「Uber 合作駕駛兩年多來一直不斷努力為台灣民眾提供安全、可靠及高品質的乘車服務;而合作駕駛一直是我們業務重要的一環,我們一定會全力支持並提供受影響的駕駛相關支援。現階段仍持續與政府最高級別主管機關行政院進行溝通與配合,期望近期能達成共識、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乘客安全,並能有效管理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

#Uber條款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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