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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託非人!女性友人介紹胞妹 桃園男竟直奔摩鐵硬上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羅男將女性友人的未成年妹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羅男將女性友人的未成年妹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羅姓男子,2022年間透過女性友人介紹,結識對方的未成年妹妹,同年11月間,羅男邀約少女出遊,卻將人載至龜山區某摩鐵,並脫去對方衣物後性侵得逞;羅男供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少女嚴詞否認,桃園地院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少女為性交罪判他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間,羅男經由女性友人介紹,認識對方未滿16歲的妹妹,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1月間,羅男邀約少女出遊,雙方在學校門口碰面後,羅男竟騎車直奔龜山區某摩鐵,少女表情一臉驚恐,羅男仍脫去她衣物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向家人哭訴,並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並提告,桃園地檢署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羅男。

羅男庭訊時坦承不諱,並辯稱他與少女是合意性交;但少女應訊時表示、羅男未曾告知她會去摩鐵,人就被載到汽車旅館,2人一起進入房間後,羅男突然抱住她,自己很用力推開對方,並不斷出言拒絕,但仍遭羅男硬上得逞。

法官認為,羅男為逞一己私慾,明知少女為未滿16歲之女子,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考量羅男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少女和解,遂依依14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少女為性交罪判羅男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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