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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流浪當街友也不回家…丈夫「拋家棄子」27年!妻子不忍了:徹底放生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夫結婚後,拋家棄子27年在外當街友流浪,妻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AI生成)

▲新北一名人夫結婚後,拋家棄子27年在外當街友流浪,妻子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AI生成)

新北人妻小花(化名)跟丈夫阿水(化名)44年前結婚,育有3名子女,但阿水在父親過世後,就離家當街友,跟妻子與子女分居,此後行蹤不明,也沒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分離、失聯長達27年;因此,小花訴請離婚,法院獲准。

小花主張,她跟阿水1980年2月21日結婚,育有3名子女,同住在新北市,但丈夫阿水1997年就跟妻子與子女分居,在外流浪當街友,行蹤不明,也沒負擔家庭生活費用,雙方分居約27年,婚姻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訴請離婚。

此案審理期間,阿水經法院通知,都未到場,也沒提出書狀答辯聲明或陳述。

經查,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有戶籍謄本為證,子女出庭作證時也說,大概國中時,父親就沒有同住,沒付房租,也沒跟家人聯繫,也不知他在哪,成年前的費用都是媽媽在付。

此外,法院依據勞、健保投保紀錄,發現阿水投保單位為新北市街友中途之家,且從1997年起即退保,未再投保勞保等情,堪信小花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10年,妻子小花訴請離婚,態度堅決,丈夫阿水則音訊全無,足見兩人已失去維持婚姻意願,經審理,訴請判決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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