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裁定沈慶京得繼續被羈押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京華城容積弊案涉嫌行賄北市府官員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8月30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羈押期將於10月30日到期,台北地檢署聲請延押。經日前召開延押庭辯論後,29日北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月。
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卷宗、被告供述及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等資料,堪認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另沈慶京與其他同案被告間仍有串證疑慮,且有政治獻金之真正捐款目的待調查,為確保被告、同案被告就此待查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尚屬有據。
經考量比例原則,沈慶京之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之必要;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原羈押裁定所附加之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然有必要,因此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羈押期間,沈慶京曾5度戒護就醫、3度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聲請具保停押。不過北院於10月28日駁回第3次的聲請。
由於沈慶京的羈押期將於10月30日期滿,北檢因此在22日向北院聲請延押。檢方認為,沈慶京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還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共同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沈慶京擔任集團主席,對員工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獲悉之事實,足認有串供、滅證之虞。又依目前偵辦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之共犯尚未到案說明,因此聲請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