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 ,案發隔天,學生道歉,老師卻認為「態度不佳」報警,鬧到警方入校逮人。(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中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一名6年級學生跟老師爆肢體衝突,案發隔天,學生道歉,老師卻認為「態度不佳」報警,讓員警到校將學生帶到派出所作筆錄,雖老師不提告,只想給學生警惕;不過警方依法仍須將學生移送少年法庭。此案掀起風波,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此案,再次對外說明,員警入校執法相關規範,更強調依比例原則、影響、損害最小的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市府教育局說明,依內政部警政署所發布「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警察因偵辦校園內刑事案,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台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 ,案發隔天,學生道歉,老師卻認為「態度不佳」報警,鬧到警方入校逮人。(圖/翻攝自GoogleMap)
市府教育局表示,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的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教育局強調,為維護校園安全,教育局每學期均加強宣導依「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與警政單位建立聯繫合作平臺,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並督導學校確依規定執行,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教育局重申,將持續辦理教師增能研習,強化教師班級經營能力及輔導管教正向措施,提升親師生溝通合作,落實學生三級輔導工作,以維護校園秩序及學生各項權益。